1、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任务。
截止10月28日,2011年双滦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共计26项,其中财政投资项目7项,开发商自筹资金项目19项。
2、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根据到周边地市学习调研情况,结合近年来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细化招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每一个环节,明确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实现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监管。按资金性质对工程招投标实行差别管理,即按资金来源把监管的工程项目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备案手续。对非国有投资的,重点搞好服务,促进廉政建设。在内部管理上,用制度规范行为,明确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工作岗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行为规范、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
借助招投标监管平台,分阶段、有策略地实行“十公开制度”:一是项目信息公开(包括建设单位、投资金额、立项资料、招标方式等)、二是投标企业数据库公开(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情况等)、三是文件公开(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公开、网上下载等)、四是最高限价公开、五是招标进度公开、六是开标评标过程公开、七是评标结果公开(包括得分情况、废标情况、评标结果等)、八是投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同时,明确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监管和服务界限,规范有形市场内的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立体联动监督体系,发挥招标人主体和内控机制作用,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4、积极推行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在继续做好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的基础上,创新评标办法,完善评标机制,推进电子评标的运用。为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抽取监督工作,完善网上招投标平台功能,安装了评标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为使工作顺利开展,使各位专家全面了解这一系统,组织所有专家进行了培训。
5、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记录,严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通过资质挂靠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和外省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较好地维护了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6、加强标后管理。
加强标后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和清出机制,做好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不良行为登记和各项信用信息的应用工作,促进招投标事业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