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
正月过后,各建筑施工工地将陆续复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4]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工地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建筑施工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到位,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复工各项工作安全开展。
二、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一是组织对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培训效果;二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三是各企业和项目部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分步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维修、保养、检测和验收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到位情况;
5、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6、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到位”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四、全面开展复工前的施工扬尘治理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对所属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围挡封闭情况;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情况;
3、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情况;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车辆封闭或遮盖情况;
6、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覆盖和是否及时清运情况;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情况;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废弃物及时清理情况;
9、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情况;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采取扬尘应急措施情况;
11、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情况;
12、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情况;
13、建设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并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情况;
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对检查出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各建筑施工项目复工前必须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五、严格履行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职责。
各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扬尘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复工前各项检查工作,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核对,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消除在复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落实和完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每个安全隐患都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双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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