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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09-02 08:10:25

 

各位村民: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重点就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住危房户开展识别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7年8月25日—9月30日
二、主要内容:对全区农村户籍人口,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吃不愁、穿不愁,教育、住房、医疗有保障)识别标准,逐村逐户开展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工作,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剔除。
三、识别界限:坚持“六不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以上“六不评”人员中,如因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确实困难,经工作队评议确认后,纳入识别对象;分户老人认定,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四、具体要求:此项工作将坚持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群众认可。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公告贴出3日内及时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咨询及举报电话:4301122  
                                 双滦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