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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滦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滦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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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
双滦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
(2016-2020年)
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区、美丽双滦,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形象,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核心区,按照《承德市市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持续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我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20年5月至10月,辖区PM2.5平均浓度值达到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燃煤污染整治
1.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
(1)进一步完善和改造城市供热管网,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2016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8%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取暖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实施燃煤锅炉改电、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取缔督导检查,每月进行督导调度,逐一明确燃煤锅炉取缔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全面取缔全区建成区和高速公路、道路两侧燃煤小锅炉。同时,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或更换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2.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
(1)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对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责任制,根据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监督燃煤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其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达标确认,督导企业在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造前,生产过程中一律使用优质煤炭,降低燃煤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3)加强燃煤工业锅炉管理,对燃煤工业锅炉安装、改造全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拆除的燃煤工业锅炉注销,新建和改造锅炉的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或变更使用登记,发放锅炉使用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建立健全改电工业锅炉电价补贴机制,切实保障电价补偿到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开展散煤综合整治
(1)制定《双滦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逐一明确散煤整治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措施、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区大气办)
(2)强力推进双滦区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加快高污染炉具淘汰,以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实施清洁高效炉具推广,对使用传统直烧炉和已经使用五年以上的其他类型炉具全部淘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所有散烧煤洁净炉具替代工作。将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任务具体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农牧和林业水务局)
(4)加快推进非集中供热区域清洁能源替换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基本实现洁净型煤等替代散煤;2017年底前,90%以上居民采暖实现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其他实现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无煤化。(牵头单位:双塔山镇、滦河镇、偏桥子镇、西地乡、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
4.强化煤质监管
(1)全面规范散煤经营市场,对屡教不改、未按要求使用达标煤炭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2)开展煤质检测专项检查工作,对重点用煤企业,制定科学的监督抽查、报验计划和煤质检验档案,安排专业人员配备专用车辆,对煤炭使用、经销企业进行一周一检查,对承钢公司、滦河电厂、双福矿业、创远矿业等重点企业和煤炭经营大户用煤实施每批必检。全面禁止经营、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炭,确保煤质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相关标准,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强化外来煤炭监管,加强煤质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确保煤质达标。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每月对煤炭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督导煤炭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对每批购销散煤进行登记,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对劣质煤炭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依托现有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车辆入区、停靠卸载等通用信息数据库和核查制度,严控劣质煤炭入区。(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二)强化企业污染防治
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升级
(1)开展辖区水泥粉末站综合整治,督导相关企业对照《工业企业粉尘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进行综合整治,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2)督导中滦煤化工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开展提标改造,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底前,实现浓度和总量双达标。(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3)督导承钢公司对照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整治标准,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烧结、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生产工序开展深度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对标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2.开展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1)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结合“双随机” 抽查工作的开展,对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严厉查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行为。其他工业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在重污染条件下,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督导,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举措,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2)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工业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物料堆苫盖或密闭存储、厂区道路及时硬化并进行洒水作业、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强化机动车尾气整治
1.全面整治高排放机动车辆
(1)制定《双滦区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和排放监管,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推动绿色出行。(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2)建立市政、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燃油。联合环保部门每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段燃油排放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通过维修或者更换方式确保使用达标机械。(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
(1)加强机动车监管,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禁止向区内销售不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转入登记。(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2)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每季度开展两次以上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异常数据进行及时甄别,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3)开展机动车环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联合公安、交运部门在区主要高速进出路口、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配套遥感车辆和手持设备,每月开展1次以上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查,对不达标车辆予以严厉处罚。(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3.严格燃油管理
开展成品油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督导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已建储油库、加油站,将油气回收检测报告作为《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检条件,对不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或《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不予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整治
1.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1)制定《双滦区道路扬尘整治专项方案》,建立规范的机械化清扫台账,明确专人,确定时段,每日不少于4次对城区道路进行洗扫、洒水抑尘。对文化中心区域及敏感路段,每日机械化清扫不得少于6次,特殊天气条件下,进行不间断的机械化清扫。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积尘、破损路面、暂未硬化道路、交通枢纽、区主要出入口等敏感区域和节点进行全面清洗。(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2)针对城区周边城乡道路破损路面、道路施工、物料运输车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对破损道路进行硬化,两侧进行绿化,及时采取清扫和洒水作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3)开展道路扬尘执法检查,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苫盖行为列入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对渣土运输车辆较集中的宫后、西地等区域派驻人员专门执法,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专项夜间执法,对未苫盖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严重的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从严、从重查处。(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
2.推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全面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外墙围挡、物料堆苫盖、场地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苫盖冲洗等治理举措,开展标准化对标,减少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对照辖区建筑施工工地清单,建立管理台账,逐一明确建筑施工工地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每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道路施工、河道整治施工等其他涉及扬尘施工工程参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实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3.深入整治矿山扬尘污染
(1)严格落实《承德市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复垦批绿一批、整合改造一批、转型转产一批、淘汰取缔一批”,对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治理。对照我区矿山清单,实施一矿一策,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导矿山企业落实矿山扬尘污染治理措施,2016年10月底前,停产整治露天矿山。(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2)完善露天矿山环保设施,对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超标排放、扬尘污染的露天矿山,提出整治、关闭意见,定期对露天矿山企业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3)围绕矿区周边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扬尘综合整治,将道路保洁、降尘任务落实到沿路各大企业,督导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道路及两侧积土,实施洒水作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五)强化多污染物综合整治
1.开展露天焚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每周开展两次以上,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重典治乱,高压治理态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枯草等污染物。制定城市清扫行为规范制度,科学合理进行城市清扫,对未清运故意进行焚烧的人员予以追责。(牵头单位:区森林公安局、区城管局)
2.严格规范餐饮行业落实环保措施,对餐饮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准恢复营业。(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
结合我区实际,划定辖区内敏感区域,并对区域内餐饮业企业、工业企业、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工地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逐一明确每一个污染源的污染治理标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实施不间断巡查,确保污染源单位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对敏感区域和路段每日进行不间断的机械化清扫作业。(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七)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营造浓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氛围。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在报纸、电台开辟专刊专栏,对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对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全力推进,必保完成。各部门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各园区、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副职要深入抓,确保各项污染防治举措落实到位。区大气办要定期督导各项污染防治举措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环保和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允许以罚代管。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督考问责。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园区、乡镇、街道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督考办、区大气办要成立专门督导组,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 双滦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双滦区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振清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杨玉兴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高立国 区政府副区长
李秀宏 区政府副区长
程彦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淑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闫忠昊 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成树 区环保分局局长
徐 利 区发改局局长
黄新民 区工信局局长
赖朝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晓集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忠军 区住建局局长
孙启泉 区城管局局长
冯金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上官承志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张相军 区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王 胜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 书 文化园区管理处主任
高海军 双塔山镇镇长
宫静宇 滦河镇镇长
李国忠 大庙镇镇长
刘瑞明 偏桥子镇镇长
郭 利 西地乡乡长
韩天福 陈栅子乡乡长
白书强 元宝山街道主任
李翔宇 钢城街道主任
张群岭 秀水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成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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