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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双滦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医疗机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3-27 10:56:44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双滦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在规定岗位上工作。

现将双滦区2018年度承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1、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

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3、 承德艾茵医院。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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