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双滦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在规定岗位上工作。
现将双滦区2018年度承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1、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
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3、 承德艾茵医院。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