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市监〔2018〕60 号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双滦区区本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区局各相关股室、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督促指导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食品质量状况,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和执法依据、为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评价依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针对性抽样检验,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二)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经确认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种类。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及蔬菜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 (二)抽样数量。2018年双滦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为400批次,其中流通环节160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 (三)抽样场所。监督抽检原则上尽量覆盖城区、乡镇和农村。被抽样单位大型超市不得超过40%,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不得少于30%,食品店、肉食店、粮油店等不得少于30%。 (四)检测品种和项目
领域 流通 领域 流通 |
序号 |
食品细类 (四级) |
监督抽检项目 |
计划抽检批次(批) |
1 |
大米 |
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B1 |
5 |
2 |
植物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10 |
3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 |
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0 |
4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0 |
5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氨基酸态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5 |
6 |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
铅、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5 |
7 |
酱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肠菌群*5份数据 |
15 |
8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 |
10 |
9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5份数据 |
10 |
10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0 |
11 |
酱腌菜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
12 |
12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菌落总数*5遍、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0 |
13 |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5份数据 |
10 |
14 |
粉丝粉条等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5 |
15 |
糕点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5份数据、霉菌 |
10 |
16 |
豆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5份数据 |
13 |
合计 |
160 |
|
序号 |
品类 |
检测项目 |
抽检批次(批) |
农产品240批次 农产品240批次 |
1 |
畜肉(牛肉、羊肉、猪肉)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30 |
2 |
畜副产品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10 |
3 |
水产品 |
恩诺沙星(限淡水鱼)、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孔雀石绿、氯霉素 |
30 |
水产品 |
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SEM、AHD、AOZ)、孔雀石绿、氯霉素 |
20 |
4 |
韭菜(鳞茎类蔬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0 |
5 |
芹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百菌清、克百威 |
10 |
6 |
菠菜(叶菜类蔬菜) |
氧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7 |
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叶菜类蔬菜) |
毒死蜱、丙溴磷、久效磷 |
5 |
8 |
辣椒(茄果类蔬菜) |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 |
5 |
9 |
番茄(茄果类蔬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毒死蜱 |
5 |
10 |
其他蔬菜 |
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 |
40 |
11 |
豆芽 |
亚硫酸盐(以SO2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
5 |
12 |
鲜食用菌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13 |
苹果、梨、桃、荔枝、龙眼、柑橘、香蕉 |
氧乐果、毒死蜱、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60 |
合计 |
240 |
四、组织实施 (一)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区本级销售环节食品监督抽样工作。承检机构由招标选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 (二)抽样和检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开展抽检监测工作。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性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发生被抽样单位拒绝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阻挠或者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样的情况,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五、结果报送 结果报送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除应急抽检检测任务外,其他抽检监测任务的信息需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接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录入,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信息录入并提交入库,录入检验信息时应使用电子签章登陆并生产电子版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后24个小时内报告区局相关股室。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应上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板” 六、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 相关股室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应按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具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核查处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结果应及时报区局食品流通股。食品流通股按要求和程序进行信息发布。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