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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所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2-16 08:45:16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二、制定《全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方案》,填报《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
三、界定失业职工身份,接收和管理失业职工。
四、协助培训股做好失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
五、负责失业人员申报、审核和管理。
六、负责录入失业人员基本情况。
七、负责录入参保单位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数据。
八、负责本市级和区级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九、负责组织、配合做好失业人员培训,免费培提供咨询服务。
十、负责代理本市级失业人员工资及签到。
十一、负责办理本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手续。
十二、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十三、负责办理领导要求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