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争创“服务型和人民满意型”文明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佩证、置牌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认真执行我局关于文明创建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创造优质服务、优美环境。
二、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各业务科室和各直属机构的职责及办事程序,各项程序性工作限时办结;对前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者,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
三、实行服务监督。对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服务承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1、接受投诉部门:局办公室
2、设立监督电话:4044282
3、设立举报箱。
四、违反服务承诺的处罚。对于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的,违反本局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制度的,违诺者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受到诫勉教育,同时按本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党纪政纪,“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