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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1-07 09:57:51
1、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领对象:我区内未就业的劳动年龄内人员。
申请材料: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审批表》。
办理程序: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区就业服务局统一办理。
年检时间:《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年检,时间为每年年初。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自行废止。
年检机构:双滦区就业服务局。
2、就业困难对象审核认定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7类人员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登记,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经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1)“4050”(年龄计算到2008年底)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半年以上人员;
(4)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从登记失业之日起计);
(5)持有《残疾证》人员;
(6)就业困难的完全失去土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程序
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人数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付:《职业介绍补贴审核认定表》、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接收免费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发放到职业中介机构。
4、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可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资金先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就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发放到职业培训机构。
5、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所在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应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