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冀劳社 [2001]70 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劳社办 [2008]106 号。
申报条件 :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且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近期彩照 3 张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近期彩照 3张。
办理程序: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初审,再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复审,再由承德市双滦区就业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办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编辑:孙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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