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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1-12-16 08:53:45

    为推进我市全民创业进程,动员和组织广大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们积极投身到创业实践中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调动民力、集中民智、吸纳民资,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通过构建全民创业支撑服务体系,推行创业培训、项目服务、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管理咨询、权益维护 “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大力倡导并推进全民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进全民创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充分激发来自民众、植根基层发展原动力的重要举措。推进全民创业进程有利于创造就业岗位,富裕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鼓励致富、各展所长的竞相发展格局,对促进新一轮经济增长,全面提升市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打造经济强市,建设和谐承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围绕推进全民创业,构建全民创业支撑体系,推行创业培训、项目服务、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管理咨询、权益维护“六位一体”的“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服务模式,能够有效激活各类创业资源,在全市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人才创事业”的浓厚氛围,产生以创业激发活力,以创业谋取跨越,以创业促进崛起,以创业构建和谐的良好发展局面。
 (三)在全社会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理念,要大力宏扬创业精神,建设全新的创业文化,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
    二、全面构建推进全民创业支撑服务体系
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带领有创业愿望的个人和群体实现成功创业并发展壮大。
 (一)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创业培训品牌。培训是创业之门,实现全民创业必须将创业培训放到首位,通过创业培训来激发社会群体的创业愿望,引领有志者走入创业之门。第一,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组织保障体系。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为依托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创业培训指导和管理,根据《承德市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第二,加强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设立标准的SIYB创业培训教室,配备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必要的教学设施,使创业培训在组织、程序和基础硬件上得到根本保障。第三,建立创业培训质量保障体系。
    依托SIYB培训师主体,充分利用好国际劳工组织和劳动部SIYB创业培训师培训机遇,努力打造一支适合我市创业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要积极探索自我培养师资的路子,培养一批适合承德实际的地方创业培训教师。要在三年内基本建成一支职业广泛,面向实际,具有技术型、管理型、专家型和实际操作型的教师队伍。加强现有培训资源整合,市县区要将教学条件好,有培训工作经验的各类国办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和经济类大专院校等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创业培训教学点,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各县区、乡镇的培训教学网络。第四,加强创业培训监督与评估管理。全面落实《承德市创业培训管理细则》,完善和规范创业培训程序、规则,实现培训过程程序化,做到教师授课、教材使用、辅助资料、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四统一”。严把入学、教学、管理关,采取灵活的办班形式,开设“晚间培训班”、“假日培训班”、“现场培训班”,方便创业者学习,树立培训形象,打造创业培训品牌。
(二)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全面开展开业指导服务。一是市县区要加快公共实训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集旅游、工业、服务业、新技术产业于一体开放的创业实训平台。通过对创业者进行一段时间的创业实训和个性化辅导,增加创业人员的感性认识,积累开业实践经验,提高其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使创业者在开业过程中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二是实行创业见习行动,市县区要选择一批创业成功企业作为创业培训学员的见习基地,让他们与创业培训学员结成对子,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和指导,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三是进行跟踪服务,各培训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创新服务理念,畅通服务渠道入手,对创业培训实行微机档案管理,为每名参训学员建立创业档案,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学员选择创业项目,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和论证,对项目产品进行市场分析,帮助项目执行人选择经营场地,筹集创业资金,进行开业财务预算等各项服务帮助,在创业选址、店面设计、员工招聘、手续审批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三)整合创业项目资源,搭建创业项目服务平台。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项目资源。整合分散于各个经济部门的项目资源,建立创业项目推荐平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改、商务、科技、农业、畜牧、林业、旅游、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将现有各类项目综合起来,通过专家委员会遴选和论证后建立综合创业项目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创业项目库,实行创业项目定期发布机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指导创业者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创业项目,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业成功率,切实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二是建立创业项目奖励制度。要通过建立创业项目奖励基金,公开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经创业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对创业者无偿提供,对被创业者采纳并成功创业的项目提供者进行奖励。三是建立创业项目定期发布机制。各创业培训机构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创业项目库项目,供创业培训学员选择,拓展他们创业的选择范围。
 (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帮扶机制。建立完善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市县区及各部门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支持全民创业有关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根据承德实际,制定完善有利于全民创业的政策,使创业者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一是要落实好现有政策,畅通政策渠道。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创业激励政策等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建立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业政策“一站式”服务模式,
    明确和简化工作程序,使创业者和创业扶持者能够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明白办事流程,使其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二是要积极探索和扩大政策扶持对象,促使更多人参与到全民创业当中。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转军人要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不断完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农民进城创业者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并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对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通过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三是加大融资服务力度,畅通融资渠道。劳动保障、中小企业局、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将小额担保贷款与实施创业有机结合,建立支持鼓励创业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再就业资金、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招投标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资金风险。要通过项目和资金拉动,激发企业安置就业的积极性和创业者的主动性,变要你创业为我要创业。要探索和实施有利于全民创业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增加创业信贷服务。逐步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创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小企业、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五)完善咨询管理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依托市县区创业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建立高效的咨询网络,解决创业者开业策划、担保贷款、投资分析、营销策略、经营管理、信贷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及时为创业者解惑释疑。要通过设立创业专家咨询答疑网上论坛、专家咨询指导工作室、固定专家咨询日、专家咨询热线电话以及专家会诊和结对子等服务形式,为创业者和专家搭建适时快捷的沟通渠道,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作用,对创业者实施回访和跟踪服务。
 (六)建立权益维护机制,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者稳定就业,将创业培训、就业安置、权益保障有机结合。全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建立就业者、企业、劳动保障三方劳动关系约束协调机制,将就业者和企业各方的权益落到实处。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对损害创业者权益,不落实扶持政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进行举报和查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联系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管、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创业者权益维护协调机制,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创业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聘请法律专家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及时向创业者、就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要进一步优化部门行政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场地使用等优惠政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创业者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收缴、扣押、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除国家法律法规外,不得对创业项目自行设定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市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严格执行面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竞赛、排序、授牌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迫创业者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讨会等社团组织,不得强行摊派培训、接待、广告、报刊杂志征订等费用,不得变相要求赞助、捐款、集资、限定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服务。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不得"以罚代管"或"不教而罚"。
    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全民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全民创业领导组织,负责领导、指导、协调全民创业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宣传政府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倡导勤奋、拼搏、有为的价值观念,着力形成“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业促进和谐”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全民创业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向社会公布鼓励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公开各项承诺服务,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每年评选出“十大创业明星”和“十大创业先锋”进行表彰,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三)科学谋划。要将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纳入日程,针对各工作环节,科学谋划,超前谋划,精心谋划,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民创业,保证全民创业工作稳步推进,逐年深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来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