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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30 15:21:50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2015年底)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人社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