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审批期限截止2017年底。
依据文件:冀政办[2013]18号、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