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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30 15:25:40

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主体:公益岗位管理单位。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冀财社[2011]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