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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问答

来源:民政局  作者:  审核:杨士东  发布时间:2012-05-28 09:51:39
1、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主要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供养对象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因患大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居民。
2、怎样实施农村医疗救助
答:(一)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怎样办理农村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民政部门进行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民[2004]11号文件摘录整理)
编辑:孙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