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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作者:郭莹  审核:靳玉艳  发布时间:2016-10-08 15:12:59

双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价格鉴定认证费 见文件 冀价行费字【2000】6号, 冀财税【2015】34号,发改价格【2015】2251号,冀财税【2016】55号 冀财税【2016】55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收养登记费 民政部门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均按对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华侨)办理登记时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1992]价费字349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见文件 计价格【2000】1567号,计价格【2002】1575号,冀价行费【2005】17号,冀价行费【2007】34号,冀价行费【2014】7号,冀价行费【2014】7号  
职业技能鉴定费 报名费5元/人;职业资格评审费:技师类职业资格评审费:技师160元/人,高级技师360元/人; 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冀价行费【2013】53号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报名费10元/人,证书不另收费,上机考试加55元/生/科 计价格【2001】1969号,冀价行费【2013】54号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 冀财综【2015】1号  
土地登记费 ▲ 见文件 国土(籍)字[1990]93号,冀价涉费[1993]189号,冀政办[2009]5号,冀土[1992]24号,冀政办函[2008]57号,冀财综【2015】1号  冀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费 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闲置费 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 见文件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第111号令  
森林植物检疫费 ▲ 见文件   [1992]价费字196号 ,财税【2015】102号,冀财综【2015】1号 财税[2015]102号:2015年11月1日暂停征收,冀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林权勘测费▲ 见文件  财综[2001]43号, 计价格[2001]1998号 ,冀财综【2015】1号, 财税【2016】42号 冀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 财税【2016】42号: 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和个人免征
水资源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冀财综[2010]147号,冀价经费【2013】33号,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16号  
河道采砂管理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69号,【1992】价费字181号,冀财综【2014】43号,冀价行费【2009】29号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69号, 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省政府令第103号,冀政办[2009]5号,冀财税【2015】34号 冀政办【2009】5号: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冀财税【2015】34号:对小微企业降低50%标准征收
检疫费(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1]2021号,财综[2008]78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冀价行费[2004]7号,冀价行费[2011]35号    财税【2015】102号 财税[2015]102号:2015年11月1日暂停征收
农机监理费▲(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张。           不得在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之外再收取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冀农计发[2012]115号,冀财综【2015】1号,财税【2016】42号 冀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财税【2016】42号: 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和个人免征
农机监理费▲(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 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本,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不得在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之外再收取照相费,不得再要求机动车车主提供照片。
农机监理费▲(3)安全技术检验费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
诉讼费 见文件 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第481号,冀价行费[2007]39号  
社会抚养费 见文件 财规[2000]29号,国务院令第357号,冀价行费【2016】99号  
卫生检测费 见文件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冀价行费字[1998]15号,冀价行费【2015】3号,冀价行费字【2016】99号  
卫生检测费 见文件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冀价行费字[1998]15号,冀价行费【2015】3号,冀价行费字【2016】99号  
预防性体检费 见文件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冀价行费字【2016】99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计[1997]175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停收)▲ 住房登记: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发改价格[2008]924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经费字[2008]17号,冀财综[2009]15号,冀财综【2014】84号,冀财综【2015】1号 冀政办[2009]5号: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停收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冀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 见文件 冀交公路[1998]48号,省政府令[2011]17号(修正)  
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 85元/人 冀价行费字【2003】8号,冀价行费【2012】4号,冀财综【2014】90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文化科目8元/生/科,实践科目5月/生/科 冀财综【2010】95号,冀价行费【2010】40  
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费 见文件 冀财综【2014】90号  
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见文件 冀财综字【2014】90号,冀价行费字【2004】17号,冀价行费【2008】42号,冀价行费【2012】3号,冀财综【2014】90号  
教育考试考务费: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5】1244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1992】价费字367号,冀价行费【2008】42号,冀价行费【2014】41号,冀价行费字【【2004】17号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2300元/生/年。非师范类艺术、体育类专业可分别上浮不超过100%,师范类艺术、幼教、特教和体育专业上浮不超过60%。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冀价行费字【【1999】12号,冀价行费字【2014】3号,财综【2004】4号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大中专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350元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冀价行费字【【1999】12号,冀价行费字【2014】3号,财综【2004】4号  
普通高中学费 每生每学期5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承价行费字【2005】第33号,冀价行费【2014】3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冀价行费字【1999】12号

 
普通高中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200元。

冀价行费【2014】3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冀价行费字【1999】12号,承价字【2007】104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26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1】112号,承价字【2015】91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8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小学辐射幼儿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8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小学辐射幼儿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双滦教字【2015】1号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双滦区双塔山镇中心幼儿园:每人每月220元,中营子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承教基【2012】23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承教基【2012】23号:市级城市示范幼儿园,双滦教字【2015】12号:中营子幼儿园农村二类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滦河小学附设幼儿班:每人每月80元,东园子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小学辐射幼儿班,东园子小学幼儿园农村二类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偏桥子镇中心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 承价字【2008】79号,双滦教发【2008】39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偏桥子镇中心幼儿园农村一类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大庙镇中心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北梁、岔沟门、小三岔口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大庙镇中心幼儿园农村一类园,北梁、岔沟门、小三岔口幼儿园农村二类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8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小学附设幼儿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陈栅子乡中心幼儿园:每人每月120元,化育沟、南大、太阳沟、河南营、塔子沟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双滦教字【2015】12号 双滦教字【2015】12号:陈栅子乡中心幼儿园农村一类园,化育沟、南大、太阳沟、河南营、塔子沟等幼儿园农村二类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22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承教基【2012】23号 承教基【2012】23号:市级城市示范性幼儿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26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冀教基【2014】6号 冀教基【2014】6号:省示范性幼儿园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人每月26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13号,冀价行费2007】33号,冀价行费【2014】25号,承价字【2015】91号,冀教基【2014】6号 冀教基【2014】6号:省示范性幼儿园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3】2322.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冀财综【2014】31号  
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第一年登记费3000元/只,以后年度注册费1000元/只 冀价行费【2011】5号,承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发改价格【2003】2322.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冀财综【201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