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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6-06 11:53:52
    为加快新时期“经济强区,美丽双滦”建设,深入推进“走新路、快融入、筑高地”发展方略,推动双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全国智慧物流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每年引进高校毕业生100名、社会人才50名、农村实用人才50名。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打造人才高地,吸引各方人才向双滦汇聚、各类智力为双滦服务。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引领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引才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及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指我区党政机关、区属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不包括承钢、滦电)新引进的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及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全日制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凡到我区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本人在我区无住房的,3年内博士后及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支付)或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的,政府按类别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期给付,工作满3年后给予购房补贴的50%,工作满5年后付清剩余的50%。
    交通补贴。到双滦就业的上述学历非双滦籍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按年支付)。
安家补贴。在我区登记结婚落户的,每对夫妻给予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对新引进的在区属党政部门就业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生,工作满1年,年终考核合格并续签劳动合同的,给予副科级同级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满3年,给予正科级同级工资福利待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作满3年,年终考核合格并续签劳动合同的,给予副科级同级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满5年,年终考核合格并续签劳动合同的,给予正科级同级工资福利待遇。
    (二)社会人才及支持政策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我区产业发展及现代商务紧缺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公共服务等专业方向,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本人在我区无住房的,3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支付)或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临时性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给予1000元/月交通补助,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合同期满后,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政府贴息贷款。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创新成果能实现落地转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不少于500~1000万元创业信贷资金,并享受政府贴息政策。
    奖励政策。对于区属企业、项目、团队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实缴总额进行等额奖励,后2年按实缴总额的5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或团队,享受此项政策的人数,最高不超过全部员工总数的15%。
    考察培训休养。对于发挥作用显著,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出国学习考察及培训休养。
    2.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大的产业项目引进的,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人员。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本人在我区无住房的,3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支付)或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
奖励资金。对我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在省、市级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增加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代表我区获得国家一级技能竞赛前5名的,在省、市级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增加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10名带徒成效显著的“紫塞杰出工匠”,每人给予0.5~1万元补助奖励。
    3.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区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任职资格人员;区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二本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二本学历毕业生,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期给付,工作满3年后给予购房补贴的50%,工作满5年后付清剩余的50%。
    奖励资金。对于区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每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5名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被评选为省、市级上述荣誉称号的,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政策。
    工资报酬。区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与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工资标准为: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内为3300元/月,试用期后2年内工资增长40元/月;具有中职资格人员试用期内为4300元/月,试用期后2年内工资增长50元/月;具有副高资格人员试用期内为5300元/月,试用期后2年内工资增长60元/月。三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4.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国内外顶尖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指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三三三”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
    省级领军人才指河北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千百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三三三”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相当者,省以上文化、教育、卫生名家名人等。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领军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安家费及生活补贴。除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外,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费及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
    政府优先采购。对来我区的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的,实行首台、首套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对核心技术国内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对我区产业发展助推作用大、给予资金支持即可实现落地转化,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一事一议,随时评审,随时奖励,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高资金支持额度。
    5.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指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全日制二本及以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在我区注册公司(3人以上)并实现纳税。
    对创新创业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给予每年5000元/人的住房补贴,发放3年,按年支付。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二本学历毕业生,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期给付,工作满3年后给予购房补贴的50%,工作满5年后付清剩余的50%。
    政府贴息奖励。对于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3年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政府贴息奖励。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办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享受区委、区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6.文化艺术人才。主要指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引进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高级艺术管理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等。
    对各类文化艺术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本人在我区无住房的,3年内享受1000元/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支付)或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以本人名义在我区购买住房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
生活补贴。在我区工作满3年,能够助力实现产业良性发展的文化艺术大师(包括国内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奖、著名电视奖、著名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等奖项获得者),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大师工作室。对我区文化产业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大师或团队,区政府协调解决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师工作室,用于人才团队艺术创作、商务对接和日常办公。
    7.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
    对被列入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转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的,在市级奖励100~4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分期补助方式增加给予100~20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一般是1至3年。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在享受市级20万元支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分期补助方式增加给予3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在享受市级100万元支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分期补助的方式增加给予2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的,在享受市级300万元支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分期补助的方式增加给予5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于评为河北省创新创业“巨人计划”的团队(含现有区属企业),按省奖励资金的25%匹配。
    (三)农村实用人才及支持政策
    农村实用人才指活跃在农村基层,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劳动者。主要包括:
    1.创业经营能人。主要指农村种植养殖能手、农村经济能人、返乡能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2.农村技术人员。主要指掌握技术要点,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对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经审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享受区委、区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经营项目能够带动200名农村人员就业并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带动就业补贴;带动100名农村人员就业并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补贴。
优秀人才奖励。每年评选出区级农村实用人才5名、农村青年拔尖人才5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被评选为省、市级上述荣誉称号的,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政策。
    交通补贴。到双滦就业创业的非双滦籍农村实用人才,3年内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按年支付)。
    四、配套措施
    (一)创设引智平台。围绕创建国家级园区的战略目标,建设高端引智平台,与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引智创新体系,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问题,实现科研成果扎实落地转化。
    (二)建强引才载体。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和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
    (三)设立引才基金。设立1000万元人才引进基金,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配套资助。基金来源于区财政、社会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捐赠,各类捐赠收入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
    (四)优化融资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
    (五)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政策集成、资源集约、服务集中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简化引才手续,提高引才效率。每年评选表彰“双滦区创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双滦区爱才企业家”,向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表彰“友谊奖”和“荣誉市民”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区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引进人才或团队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把人才工作经费和人才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随我区财政收入不断调整,每年保持至少5%的增长速度。同时采取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个人自愿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作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我区引才引智的政策措施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增强对区内外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不断浓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六、相关说明
    (一)引进人才在我区医疗、落户、入学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政策。
    (二)符合要求的海外留学生,根据其学历层次享受国内高校毕业生相应同等奖励政策。
    (三)引进人才所在单位须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
    (四)对于引进人才和驻区单位、来双滦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区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1套住房。
    (五)所列区级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六)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奖励资金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奖励资金补贴外,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2018 年6月1日起实施,区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