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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03-10 14:52:55

2017年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和《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业务科室、辖区分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

2.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经检分局或辖区分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3.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科室会同经检分局,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另行明确,本年度新办食品经营单位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重点

以大中型、风险高大型、连锁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食品批发商、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按照分类检查计划要求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原则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三分监管的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大型超市、连锁总部、食品批发商、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每年实施不少于1次全项目检查。其他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的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630日前应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首次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流转办案机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