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和科室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实施,监督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疾病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实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业规范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向导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以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改革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向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校医院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拟订卫生计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的管理;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筹备局综合性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信息、人事、工资、档案、史志、年鉴、机构编制、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舆情处置;负责拟订卫生计生宣传目标和规划,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宣传、报刊征订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履行干部教育、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卫生援外、援疆、援藏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公有财产的管理;负责机关房屋及办公设备维修、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计算机信息化平台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网络建设、安全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务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委的决议;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省级精神文明城创建工作;按照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要求做好党的各项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党务公开网信息上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政股
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指导医院合理用药;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负责协助组织征兵、招生、出国人员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科研攻关项目;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负责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及在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技术准入、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 负责组织鉴定医学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京津冀协调发展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承担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承担公共卫生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计生案件,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所承担的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妇股
负责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绩效考核;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组织管理、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妇幼卫生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管理、医疗合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疾控股
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负责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回访中心建设;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等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政策宣传、系统维护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医养结合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亲情关爱、精准帮扶;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财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相关经费、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直报、月报、年报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内外贷款卫计项目、无偿援助卫计项目的引进、利用、还贷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爱卫办
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卫生城市(乡镇、村)创建工作;协调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控烟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改办(药采办)
医改:负责围绕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全区医改工作的宣传、调研、协调、督办和信息统计、发布;负责制定医改工作的方案、文件、汇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负责医改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接受涉及本系统医改工作的咨询与接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采: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本区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筛选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负责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红十字会办
负责红十字会的职能与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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