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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5-03-17 15:01:51

    今年以来,省、市委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明的要求,并逐步加大了对各地值班工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表明值班工作的特殊敏感性和对各地值班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指示,对我区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级领导值班常态化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实行每天一名区级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含机关总值班、森林防火、夏季防汛),区委、区政府制定区级领导值班表按月下发,值班顺序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排名排序;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期期间,安排两名区级领导值班(包括一名常委和一名人大或政府、政协副职),值班安排临时制定下发,待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期结束后,继续依照先前制定下发的区级领导值班安排顺序进行轮排。(注:区级领导信访接待安排不含其中,由区信访局单独安排)。
    二、各单位严格实行带、值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制度,保证昼夜双人值守,坚决杜绝擅离岗位、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重大事项登记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来电3声内接听,并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办理好每一项值班事务,详细填写值班日记。值班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要对承办事项全程负责,未尽事宜需移交下一值班人员的,要做好交接手续,并在值班日记中注明,避免发生断档现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出现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上报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全面了解全区社会动态。遇有重要情况发生,值班员要快速掌握“第一手资料”,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人员、造成的后果,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对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核实清楚,特别是事件涉及人员、造成后果等关键情况要核实、核准,并于30分钟内上报区委值班室(值班电话:4044320,传真:4044320)、区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4044248,传真:4041727)。区直有关部门如需向市对口部门报告,要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打破常规,简化程序,通过电话直接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领导;电话报告后,再进一步核实、核准情况,尽快以书面形式做好补报和续报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严重疫情等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课、非法集会和大规模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阻断公路、铁路交通以及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对立冲突事件;枪杀、抢劫、械斗等恶性刑事案件;爆炸、人为火灾、车祸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等事件;水灾、火灾、风灾、雪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的疫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等。
    五、全面做好值班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维护好值班室通讯设施、办公设备和值班车辆的正常使用。妥善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办公生活起居,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强化对值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区督考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值班情况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电话查岗、实地抽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值班期间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督考办进行扣分处理;对因情况掌握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预警性不强造成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以及在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危及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造成信息倒流或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除通报、扣分外,还将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