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省、市相继下发文件,就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就值班工作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区四大机关以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党政机关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事项登记、工作反馈、工作记录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保证昼夜双人值守,坚决杜绝擅离岗位、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党政机关信息畅通。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春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将此期间值班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6日17:30分前分别报至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值班表要注明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以及单位值班电话。
二、突出抓好重大突发信息报告工作。春节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节日期间全区社会动态。要时刻关注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发生,值班人员要快速掌握“第一手资料”,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人员、造成的后果,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对策措施、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核实清楚,特别是事件涉及人员、造成后果等关键情况要核实、核准,并于“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值班室(值班电话:4044320,传真:4044320)、区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4044248,传真:4041727)。区直有关部门如需向市对口部门报告,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打破常规,简化程序,通过电话直接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级带班领导,同时做好领导批示指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电话报告后,需再进一步核实、核准情况,尽快以书面形式做好补报和续报工作。
三、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事项的报备工作,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驻地的需提前3天报备,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带班领导必须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
四、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各项重点工作。公安、消防、安监、民政、住建、通信、商务、农业、旅游、卫生、计生、电力、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在安排好本部门值班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社会治安、市场供应、旅游秩序、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灾害救援等各项工作。对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要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处置。
五、全面做好值班各项保障工作。要积极维护好值班室通讯设施、办公设备和值班车辆的正常使用。妥善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办公生活起居,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六、继续抓好值班工作督导检查。春节期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督考办将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随机查岗。一经发现值班期间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督考办予以扣分处理;对因情况掌握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预警性不强造成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以及在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危及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除通报、扣分外,还将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消防、安监、林业、文旅、商务、卫生、交通、环保、民政、住建等部门于2月23日下午17时前将春节期间全区社会治安、市场供应、旅游秩序、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止、自然灾害救援等各项工作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