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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审核: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4:02

    近日,省、市相继下发文件,就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值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国庆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不出现各类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区级领导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区级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顺序依照区级领导排名次序进行轮排,值班安排由区委办公室于放假前发放。

    二、严格落实各单位领导带班和值班员值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事项登记、工作反馈、工作记录等工作。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证昼夜双人值守,坚决杜绝擅离岗位等现象,确保信息畅通。

    三、突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要快速掌握“第一手资料”,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造成的后果等内容核实清楚,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4044320)、区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4044248,传真:4041727);区直有关部门如需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必须请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出差、出访、离岗休假等事项的报备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驻地需提前3天报备;带班领导必须掌握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

    五、继续抓好值班工作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区督考办要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随机查岗,对值班期间空岗、漏岗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情况掌握不准确、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以及在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危及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除通报、扣分外,还将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