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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6-26 09:18:18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针对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财产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区地质灾害点种类和分布
       根据本次防治方案修编要求,在上年度防治方案基础上,通过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需进入本年度区级汛期防范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4处,主要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 ,分别是偏桥子镇达连坑村泥石流、偏桥子镇老沟门村崩塌、承围支线K23+000处崩塌、凤凰咀滑坡,均为重要地质灾害点,其中凤凰咀滑坡已治理,需要监测。共有10户54人受到地质灾害(泥石流危害)威胁,威胁财产达300余万元。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降雨诱发。6月至9月为我区的主要降雨期,7月、8月降雨量最多,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2018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份降雨比较集中的阶段,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很差,在强降雨的诱发作用下很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尤其是在连续降雨后再降暴雨的诱发作用下更易发生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政府、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形势变化,认真落实防灾方案,较为准确地预报地质灾害,特别是在连续降雨之后和暴雨来临之前,要加强监测,并做好警报、撤离、逃离、救护等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危险区群众安全渡汛。
       四、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层明确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同时,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区文体旅广电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应职责,责任到人。
      (二)防灾监测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分局、文体旅广电局、教育局、安监局、发改局、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和竣工使用后出现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测。
         五、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一)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标准附后);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二)速报时限。当地发生灾害时,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同时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
        (三)报告内容
       1.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抢险救灾工作;②基本灾情和险情;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的领导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检测、值班、救护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在汛期之前全面细致检查各村地质灾害防治的准备情况。检查预警报险设施是否完善,人员逃离路线是否畅通,值班人员的安排是否到位以及救灾资金保证情况等。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镇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有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汇报,以保证及时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一)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
        在汛期有关部门要成立巡逻检查组,对重要隐患点定期检查,尤其在暴雨或连续降雨来临之前,更要加强巡逻检查,尤其是对高边坡、陡崖、旅游景点、公路、学校、矿区、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在重要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对排查出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特别是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矿渣堆放点、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做好监测工作,履行防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巡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期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二)控制源头,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项目承建单位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新批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建房选址的防灾避险指导。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可能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各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负责监测;
       2.危及公路、水利、通讯及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单位或个人和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四)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位于群众住宅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乡村道路两侧崩塌点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已安排进行异地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积极组织各行政村做好群众的协调和思想工作,确保落实到位,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民政局要负责协调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教育局要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区交通运输局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地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灾害发生时,要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小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充分发挥装备和专业救援优势,迅速赶赴现场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对危及建筑行业、城镇等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交通道路周边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隐患的排查及防治工作,管理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
      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区卫计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区文体旅广电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制定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灾区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区电视台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及防灾工作报道。
      区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本系统内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五)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水平
      各村各单位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镇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特别是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典型地质灾害事件的教育,增加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一方平安。